问题 | 团伙三人作案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与二十六条之明文定制,若犯罪团伙以三人之力共同实施非法勾当,满足共同犯罪之特征,则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团伙。
此类状况下,如某人在共谋过程中被确认为组织者或领导者,即在整个团体犯罪活动中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便可称之为主犯。 针对主犯身份,若其正是发起并组织犯罪团伙的首脑人物,便应对团体所触犯之全部罪行负连带责任。 反之,若其并非首脑,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亦应为其参与或策划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将依据各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担负的责任及具体犯罪事实与情节等因素,由法院依循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若团伙成员中既有主犯,又有从犯,主犯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而从犯则需根据其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从而衡量其法律上的相应责任。 因此,对于犯罪团伙三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具体量刑,需要全面考量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与证据,以及每位团伙成员的具体行为及其责任程度,进而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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