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挽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若购买被贩卖的妇女或儿童,且在其后实施诸如强奸、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是对其实施身体上的损害以及尊严上的侮辱等刑事犯罪行为,则应对这些多项罪行按照法律设定的数罪并罚原则进行惩处。
同样地,若购买被贩卖的妇女或儿童后,又触犯第二款及第三款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因此,对于那些拒绝拯救被贩卖儿童的行为,如果涉及到购买被贩卖的儿童,并且还存在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至于具体的法律后果,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进行判断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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