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章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行为人实施非法占用他人物品——也就是所谓的挪用公章的行为,并在事后未能归还其所涉嫌侵占的物品且数额巨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会构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中所规定的侵占罪。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擅自将托付给他的、具有特定物权属性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返还,并且这些财物属于遗忘物或埋藏物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侵占罪。 若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者提出控告后,司法机关才会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