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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非吸罪给受害人退款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以非法手段吸引并吸纳公共投资款项及其他类似行为,如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都将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
倘若此类犯罪是由机构所实施的,且在提起刑事诉讼之前,该机构能够有意义地进行退赃退赔工作,努力尽可能地缩小已经造成的损失,那么便可以考虑对其实施从宽或是减免处罚措施。
相应的,若银行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机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司法检控,只要它们在立案侦查阶段,就能够主动采取措施,表达退回相关款项的意向,那么在实际诉讼中,我们不得不预期这个机构及其领导人在受到刑事追究方面可能会获得更轻或者更缓的惩罚。
然而,关于具体的退赔数额、操作环节以及能否从严或减免受罚力度这些具体问题,还需充分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形与法院进行细致评估后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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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