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走公司公章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罪乃指擅自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之行为。
关于员工私自取走公司印章是否构成侵占罪,需综合考量如下几点要素:首先,该印章是否归属公司财产范畴; 若答案为肯定,则员工此举恐涉嫌侵占罪。 其次,员工是否仅为临时性保管印章,而非经公司正式授权; 若答案为否定,则员工此举亦可能触犯侵占罪。 再者,员工取走印章的行为是否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若答案为肯定,则员工此举更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最后,员工是否拒绝归还印章; 若答案为肯定,则员工此举无疑构成侵占罪。 综上所述,若员工在未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财物(即印章)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严谨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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