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是否分主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确实存在主犯之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这一行为本身便已构成犯罪。 若在开设赌场的整个过程之中,有人直接组织、策划或指挥其他人员进行开设赌场活动,或是为其提供至关重要的协助,例如提供资金、场所以及技术支持等等,那么这些行为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主犯。 主犯通常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作用或者对犯罪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人员。 在涉及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然而,究竟是否将某人为主犯,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予以明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