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可以定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之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对受害方破坏社会秩序种种行为,其中包括随意殴伤他人、故意追逐拦截他人并加以辱骂恐吓;
强行夺取、占有或者任意毁坏、霸占公私财产; 以及在公众场合制造混乱、扰乱秩序等恶劣行径。 然而,单纯的酒驾行为其实并不足以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除非其同时满足上述寻衅滋事罪的所有构成要素,如酒后无端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醉酒闹事,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若仅仅因为酒驾这一行为本身,而未有任何其他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那么酒驾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 因此,对于酒驾行为能否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我们必须具体地分析酒驾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以及该行为是否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 总而言之,酒驾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除非其同时满足寻衅滋事罪的全部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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