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中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夺犯罪的主体构成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即涉及到一种采用暴力、胁迫抑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个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在此之中,“暴力”这一概念的实质在于相对于被害者身体上所实施的一系列袭击或强制行动; 而“胁迫”则特指采用暴力或其它不当手段进行恐吓,使得受害者产生极度恐惧心理并因无法抵御而被动承受此类精神压力。 至于“其他方法”,则囊括但不仅限于借助药物、麻醉技术等手段来使人失去抵抗能力,或利用受害者可能存在的恐惧心理等各式各样的方式。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满足抢劫犯罪构成里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必须审慎严谨地结合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分析与探讨。 例如,倘若被告人采用了枪械作为工具甚至以开枪作为威胁,那便可以被判定为持枪抢劫; 若是被告人通过言语恐吓、抓住受害者对被告人过度依附的心理基础等策略,这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胁迫的表现形式; 若被告人借助药物、麻醉技术等方式让受害者失去自我防卫的能力,这同样可以视为是一种广义的“其他方法”。 在确定抢劫罪中所包含的各类手段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受害者所受的影响及行为人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各种可能的后果等等因素。 换句话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前述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的特质,而且他们的行为目标就是为了掠夺他人的私有财产,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抢劫罪中所包含的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的确切认定,必须依据每个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境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周全且细致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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