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检察院罚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关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惩处方法包含了两种形式:即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罚。
也就是说,在检察院作为公诉方的前提下,针对每单个案件的具体情节,都有可能向法院提议施加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由此可见,检察院对于危险驾驶犯罪类别的案件,完全有权提出对被告人施以罚金的刑事处罚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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