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其它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五种情况:1.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当严重事故发生后,应主动地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同时如实地坦白自身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2.即在事故已经实际发生之后,当事人应该立即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自己的过失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公安机关尚未将其抓捕归案之前,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投案自首,同时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4.在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当事人仍需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5.在被司法机关追诉之前,当事人应当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且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交代。 以上五种情况均满足自首的基本要求,因此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自首并不等同于可以减轻或豁免刑事责任,而仅仅是在特定情况下以及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者豁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