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参与者银行卡可以取现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若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怀有明晰认知,仍为犯罪行为人提供技术协助或便利者,不论其案件情节轻重,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此类涉案人员涉及到银行卡的使用,且该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那么警方有权依法冻结或查封相关银行卡,以防止犯罪活动的进一步扩散。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发现银行卡被用于辅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警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使用、暂停服务、冻结账户等各项措施加以防范。 因此,这些涉案人员的银行卡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会面临无法提现的困境,除非能提交充分的合法理由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若银行卡仅作为支付结算环节中的工具,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之中,理论上讲,提现功能或许可以得到保留,但具体能否实现,还需结合具体案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若警方确认银行卡与犯罪活动存在关联,那么提现功能很可能会受到限制。 总而言之,银行卡能否正常提现,主要取决于该卡是否与犯罪活动存在关联,以及警方对此事的调查结论。 若银行卡被证实用于犯罪活动,那么提现功能极有可能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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