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到人还没开庭属于刑事拘留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33条之规定,如若有违法者违反交通运输领域各项管理规定,致使重特大事故发生,给他人带来了严重伤害甚至是丧失生命,亦或是让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则此类行为将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面临刑事诉讼责任和刑罚。
当案件当事人因涉嫌犯罪遭到了人身拘禁时,无论审判是否展开,在此期间皆应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之内。 在实施人身拘禁之策时,公安机关主要是出于防范罪犯逃逸、破坏证据或有计划地持续犯罪之考量,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因此,当某人由于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等相关事项违反管理规定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而受到了人身拘禁,那么在这段时间内,确实应当视为是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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