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个涉嫌犯罪行为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其评判标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行为的实施需要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即通过开设赌场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行为人须为他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设施以及相关工具; 第三,行为人应当对整个赌博活动进行组织及管理,同时在赌博过程中对获利或其他费用进行所谓的“抽头”或者收取; 最后,该些行为需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或者对个人财产权利形成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符合上述要件的开设赌场行为,应依法予以惩罚性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判处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进行相应罚金处理; 如果严重程度较高,还应该判决被告人进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列,以及同时处以罚金。 因此,假如某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相关设备,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经济收益,并且情节恶劣,那么他/她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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