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帮信罪必须退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内容,确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合法性并不强制要求涉案人员退还赃物。
该法律条款具体列明了对知晓他人借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并为之提供相应技术支援或者协助的行为加以惩处,同时也对相关单位发生类似情形的罪行做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规中并未强制性地将退赃规定为认定罪名或者衡量刑期的必要条件。 因此,涉锒铛入狱人员是否完成退赃与该项罪行的确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然而涉案人员若能积极退还赃款,则存在可能成为影响量刑尺度的关键因素。 换言之,涉及为帮信罪的指控并不排除当事人完成退赃的可能性,但完成退赃有望对判刑结果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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