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是结果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并非是危害性质严重的结果犯罪类型。
依据我国具备最高权威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明文规定,一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自由权利之举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然而,此条法律法规并没有将“致使他人受到重伤”或者“导致他人失去生命”视作非法拘禁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反而是被视为加重刑罚的重要因素。 由此可见,非法拘禁罪的形成并无必要需要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这也是为何我们认为非法拘禁并不能归类于结果犯的原因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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