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相关内容,包含危险驾驶罪在内的刑事罪责主要表现为拘役与罚金两种形式。
具体来看,以上提到的所有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例如追逐竞驶、因酒精滥用导致的驾驶行为、严重超载与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有高度危害性的化学物质等。 而如果涉及到特定动物,例如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方未能有效地管控这些动物,并在某些情况下仍使其处于活动状态中,同样应当对此类行为承担起刑事法律责任,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接受相应的惩罚。 然而,若此类罪行还同时涉及另一个不同的类型的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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