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负责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名“危险驾驶”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必要条件: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年满16周岁)以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
其次,该罪名为侵犯了公共安全的合法权益,因此,其所针对的客体就是公共安全。 再次,犯罪者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应当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对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并且仍对此种可能发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 最后,法律规定了五类属于危险驾驶的具体犯罪行为类型:一是以追逐竞驶方式进行飙车,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二是指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情形; 三是运营涉及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在实际操作中,严重超出合理额定乘客数量或者严重超速行为;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质,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五是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第三和第四项行为中所承担的直接责任,应按照前述规定予以惩处。 若以上各类行为在同时发生时,还触犯了其他罪名,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原则,按照更为严厉的罪名定性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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