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自己投注的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涉及到的自身投注行为是否构罪,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三百零三条)可知,开设赌场罪是对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且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相关工具的行为进行定罪。 倘若在此类案件中,赌场经营者自身亦参与赌博且存在投注的行为,那么,我们应当将其视作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究其原因,在于此举展现出赌场经营者有参与赌博的动机与行动,更为贴近于赌博罪的罪名构成要素。 然而,在判断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是否实际开设了赌场,以及是否从其中获取了相应的经济利益等等。 若赌场经营者的自身投注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同时也满足了开设赌场罪的其他罪名构成要件,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然而,是否真的触犯刑律,终究需要由司法机构依据具体案情予以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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