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品不归还算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阐述,所谓侵占罪,即是指那些违背了别人委托保管之物而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同时还需具备拒绝返还的情节。
在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租赁物品实际上也被视为他人的财物。 因此,如果租户在租赁期满后没有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品,而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触犯侵占罪这一法律条款。 然而,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时,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租户是否有意愿并有能力去归还这些物品,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的法律关系等等。 如果租户确实有意愿并有能力去归还这些物品,但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实现,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侵占罪。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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