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侵占罪有谅解书吗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诉侵占罪是否需要受害者提供谅解书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自诉人自身的意愿以及案情的实际状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乃属需自行起诉方得以处理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必须要经由自诉人主动提出诉讼申请方可进行。 在此过程中,自诉人有权依照自身的判断来决定是不是愿意接收被告方向其作出的赔偿或给予谅解,并且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比如撤销诉讼或者在庭审时让法官将谅解书作为量刑情节加以权衡考虑。 若自诉人认为通过接受谅解书能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而轻减被告方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便构成了他们选择接受谅解书的基点。 反之,如若自诉人不能认同和解方案亦或是觉得仅有谅解书难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那么他们就可能做出不接受谅解书的决定。 由此可见,是否需要获取谅解书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完全是基于自诉人基于自身意志与案件实际情况的自由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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