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会免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审议案件的过程中,若经仔细审查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未涉及任何罪行或证据确凿证明存在法律明确列出的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就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倘若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按照现行刑法准则无需给予刑责惩罚或予以减轻处罚,此时,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涉交通肇事罪这类案件之中,检察院若认为肇事者既无犯罪嫌疑,抑或其行为已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不起诉情形,例如肇事者有着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又或是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另外,若肇事者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减轻处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检察院确实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一决定的最终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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