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帮信罪开庭原告在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网络帮信罪”,即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
在最终进行法庭审判的过程之中,原告当事人是否亲自到场参与庭审,对于是否能够认定被告方犯有此项罪行无关紧要。 原告当事人作为受害者或者控诉方,完全有权出席庭审现场,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或者发表个人陈述意见。 然而,原告当事人是否亲自到场,并不能够直接决定被告方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法律责任。 若被告方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法规条例所定义的情节严重之情形,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是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涉事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倘若被告方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将会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应受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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