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判三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被告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及裁定表示不满时,具备上诉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
请注意,这属于被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剥夺。 因此,若被告对所宣判之危险驾驶罪三个月刑期持有异议,应及时积极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行使其上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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