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扰他人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指出,对于正在运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或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对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其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则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判罚。 若是该名驾驶员在行进途中擅自离岗,与他车驾驶员发生互相斗殴甚至是暴力殴打他人的恶劣行为,也将会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严惩。 在特殊情况下,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此时应依据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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