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过程之中,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基础,又或其涉嫌的犯罪情况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最终裁决。
而当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情节轻微,且按相关刑法规定其并无需承受刑事处罚或有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针对涉及到猥亵罪名的案件,若检察院经过细致深入的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无实施犯罪行为的实质证据,或者存在着法律规定的其他明确的不起诉情形,则从遵循各项规定的角度出发,检察院是完全有理由对此类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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