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立案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立案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立案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其实,故意损坏财物案件当中的受害人的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不需要提前去写一份立案申请书,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会让报案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报案信息。假如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自然就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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