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案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家庭暴力事件,这属于一种需要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你有权自行向法院发起起诉。
此外,你亦可前往公安机关举报,请求他们介入调查,甚至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以启动公诉程序。 但当涉及到他人(如老年妇女及孩子)受到的虐待情况时,你有责任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寻求警务人员的帮助,让他们在深入调查后,将此类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以便提起公诉。 对于虐待罪行而言,我们需要明确其含义。 这是指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采用持续性的打骂、捆绑、禁食、禁水、孤立、侮辱人性对其身体和精神进行了折磨和迫害,且情节严重,构成本罪成立。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在家庭中合法的权益,尤其是他们之间应该享受的权利的平等性。 由于虐待行为采取的手段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可以说是一种复合性质的利益。 在实施虐待罪的过程中,只有共同生活在同一家庭的成员才能成为这个犯罪的对象。 这些被侵犯的家庭成员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通过婚姻关系形成产生出来的家庭主妇和丈夫。 2.透过血缘关联而相互联系起来的家庭成员。 3.产生于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例如养父与养子之间的伦理关系。 (二)在实际情况下,构成虐待罪的通常是家庭成员间的持续性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对被害人的人身和精神的折磨、压迫、迫害等行为。 2.这种行为必须是长期持久、具有连续性的。 这是构成刑法规定的虐待犯罪行为的一项必备条件。 偶尔的打骂、寒冷饥饿、赶离家园等行为,都不能定性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三)从法律角度看,虐待罪的责任主体应为一般的社会公众,即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他们之间必须存在着某种亲属关系或抚养关系。 (四)从道德观点出发,虐待家庭成员的罪犯,其主观心态应该指向故意,其中包含了对被害人实施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迫害的意图。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两年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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