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擅自制造及贩卖假冒良种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犯罪所涉及的主要客体在于国家对农业生产用品之品质进行严格监管以及大规模农业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类犯罪主要表现在滥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众多产业领域的生产管理规定,进而实施制造与销售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严重损害农业生产权益的行为; 第三,作为刑事责任应承担者,本罪之主体为所有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当然也包括可以构成本罪事实上的行为人或单位; 最后,从主观上分析,本罪为故意性质,即违法犯罪嫌疑人故意从事生产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等行为,或者明知为假冒产品或者已经失效的产品却仍然故意售出,甚至故意将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充作合格产品进行卖给他人。 具体而言,此类犯罪可以被判定为应当追求法律责任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造成生产损失超过两万元人民币或者更多损失的; 二是从经济层面上看已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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