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规定通常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乃是法律专门针对那些对于被拐卖、捆绑的妇女和儿童具备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设立的规定,若这些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借用职务之便,故意阻挠解救被拐卖、捆绑的妇女、儿童,将构成该项犯罪。
对应于以下几种情况,我们应予以高度警觉并考虑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1.这些公务员借用自身职务权力,直接禁止、阻止或人为干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对被拐卖、捆绑的妇女、儿童开展解救行动; 2.他们利用自己所处的职位及岗位优势,向实施拐卖、捆绑的人或购买者透露重要信息,从而影响解救工作的顺利进展;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凡涉及其他严重利用职务之便阻碍解救被拐卖、捆绑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情节,均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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