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阶段检举对方罪行是否合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他人实施犯罪的行动进行检举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
无论何时何地,揭露犯法行为均不构成违法。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若在审查起诉期间提出投诉,这可被视为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自首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自身所面临的惩罚力度,同时有助于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二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汇报并详细叙述其涉案行为,以及其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并有可能为公安机构提供重大协助或者披露关于案件涉及到重大国家利益的信息时,经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和批准后,公安部门有权撤回对该案件的调查工作,而检察院同样有权力做出不提起公诉的决定,甚至于针对多重罪名中其中一项或多项案情事实,选择不予起诉。 依据上述规则终结案件或者撤销案件之后,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收益作出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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