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构成本罪的量刑数额的大小范围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所提出的相关解释原则,此类案件中,倘若以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量达到总面值1000元或者共计100张作为量刑起点的话,那么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向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根据这一解释原则,当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总面值达到了3万元以上或者总计达到3000张以上时,应该按照现行刑法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法律裁决。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将"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包括币量3000张以上"简单地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呢?实际上并不能这么理解。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和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处理方式已经不再雷同,前者的法律责任明显相较后者有所减轻。 因此,结合此部法律的精神主旨来看,"总价值3000元以上或者总计300张以上"应为我们理解"数额巨大"的标准,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应设定在更高层次,留给司法机构在实际执行中加以明确确。 此外,如果有人实施销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的行为,且情节较为轻微,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话,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15天以下拘留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所有犯有本罪者,在其违法所得金额范围内进行追缴或者责令其赔偿受害人损失,同时对其用于犯罪的财物全部没收。 至于伪造的货币,我们也会选择一律收缴后,再集中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进行销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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