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犯罪中止的追诉时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实施犯罪行动以来,若能及时停止犯罪行为,那么其追溯时间便应当从犯罪表象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然而,如在犯罪预备阶段即已自行中断犯罪行为,那么,追溯期限应当以犯罪行为被成功制止的那一刻作为参照。 倘若在被害人的追诉期限之中明确提出控告,并且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该案件有义务进行立案和调查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则不应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能够自觉主动地终止违法行为或积极有效地预防了犯罪后果的发生者,均属于犯罪中止范畴。 就中止犯而言,若其并未能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可以考虑对其予以免予处罚; 反之,若产生了实际危害,那么相应的制裁判决应当有所减轻。 其次,我们要了解到,以下各项便是犯罪追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1)对于法定最高刑度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来说,追诉期限为五年; (2)关于法定最高刑度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罪行,追诉时限为十年; (3)如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度超过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是十五年; (4)至于依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罪犯,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罪犯追究法律责任的,须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