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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监视居住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被认定为被监视居住者的您,应该严格遵循以下的各项具体要求和规定:
(第一点)在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您现在被指定居留的地点;
(第二点)倘若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同意,您也不允许私下会面他人或进行通讯交流;
(第三点)对于可能被传唤的时刻,请务必保持警觉,及时到达执行场所并接受问询;
(第四点)您严禁采用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回答问题及陈述事实真相;
(第五点)您绝对不可以销毁、伪造任何证据或是与他人串通口供;
(第六点)与此同时,请将您所有的护照、出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照等相关资料交给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其次,对于符合逮捕标准且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的手段进行管理:
(第一点)如果您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已经无法自我料理日常生活;
(第二点)如果您正处于孕期或者是正在哺乳期内,而且需要抚养自己的孩子;
(第三点)如果您是独自生活并需照顾的人的唯一赡养者;
(第四点)如果针对您个人的案件情况具有某些特殊性,或是为了方便处理您的事务而采取这种监视居住措施更为恰当;
(第五点)当您的羁押期已满,然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可能需要对您实施监视居住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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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