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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事才会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范,当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公安全权采取紧急措施对涉嫌罪犯进行临时性扣押:(1)有证据显示潜在的犯罪行为正在筹备中或正在实施过程中,且在该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并掌握相关证据;或者(2)经由被害人本人或其他目击证人证实,其涉嫌参与了某项罪行;或者是(3)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重要证据;或者是(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者是(5)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或者是(6)犯罪分子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信息,身份难以确定;或者是(7)有迹象表明犯罪分子可能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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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3: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