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的具体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讯逼供罪系指特定范围内的司法工作者,即承担着具体侦察、公诉、审判以及监督管理等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采用暴力或类似于暴力方式,强行获取被害人或被告人口供的恶劣行径。
本罪的显著特点有三个方面,分别为: 首先,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主体限定为特定类别,即上述所提及的各类司法工作者; 其次,主观上必须具备通过暴力手段逼迫他人提供虚假口供的明确意图和动机; 最后,客观上必须实施了针对被调查者或被告人适用肉体惩罚或变相肉体惩罚手段的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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