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程序罪的构成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析在线入侵、非法操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律问题,涉及犯罪构成为主的相关重点:
1.犯罪客体: 此类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为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表现主要为提供专门用于入侵或非法操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程序和相应工具等,或者在明知他人正在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继续向他们提供相关工具和程序,且情节较为严重;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多为任何符合一般犯罪主体要求的个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层面上,成立犯罪需具备故意心态,即使行为人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做出相悖之事,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该犯罪行为的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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