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受害人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针对“袭警罪”之受害人,无不可以充当案件中的重要证人或者被害者,积极投身于此类诉讼事件之中。若受害人为国家公职人员亦或是其他拥有法定职权的人员,那么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与陈述,无疑会对案件的性质与性质之甄别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有义务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受伤状况、案发现场的详细情况等等,并且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倘若受害人在此次事件中遭受了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依法享有权利向侵权行为人提起相应的民事索赔诉讼,追索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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