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归哪个部门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宛如普通刑事犯罪中的一种,严格上来说,应由属地的公安机关亲自执行办理,而非交管局。毕竟,交管局,作为公安局的一个分支机构或附属职能单位,其主要职责在于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全面管理与调控。然而,一旦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这一类严重违法行为,交警支队将会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随后,他们会将相关案卷材料移交至检察院公诉机关,由后者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审判机关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该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的管辖权,实际上是归属在公安局的交管局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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