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骗的前提下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应当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特定犯罪行为;其次,行为人为其所知晓的犯罪行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援或者协助,并且这种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受欺诈的背景下,假如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组织,他们在明知自身正被他人利用以实现犯罪目的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这些行为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就有可能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被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我们要明白,单纯的受欺诈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被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为被欺诈的情况可能只是一种被他人利用的状态,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受欺诈的性质、程度,以及行为人提供援助的具体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等多重因素。若受欺诈导致个人或机构组织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犯罪分子提供了援助,此时他们可能无法构成犯罪或者应另当别论。因此,对于是否会被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如果受欺诈导致个人或机构组织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犯罪分子提供了援助,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犯有该罪名。反之,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正被他人利用却依然提供援助,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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