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会有案底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项规定,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追逐竞驶、酗酒驾车、超负荷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等多种情节严重的驾驶行为。在相关行为得到确认之后,行为主体将承受拘役及罚款等严厉的刑事制裁。在法律层面上,这一类刑事犯罪记录通常被称之为“案底”。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犯罪记录将会被永久保存,且在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后,犯罪者的犯罪记录将被纳入个人档案之中,这可能对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教育机会乃至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然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在特定条件下,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予以封存,并禁止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披露。因此,虽然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者在法律意义上确实存在案底,但具体情况仍需参照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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