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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知情人是否有罪责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若知悉、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相关人员,有意参加到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去,甚至是在已知情的前提条件之下,充满协同、帮助他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举,从而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那么这类知情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并且按照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来给予相应的刑事惩罚。然而,如果这些知情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上述条款的明文规定,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然而,关于是否构成犯罪、责任大小以及处罚轻重等问题,都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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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