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处罚假冒伪劣产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系指从事生产以及销售活动的主体在产品中掺入其他物质、虚假材料等,以次充好或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要求的产品誉为合格品,从而实现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本罪的量刑准则详细如下: 1、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将不合格产品称为合格品,并使相应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万元至贰拾万元之间的,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应当在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直至两倍以下; 2、如相应销售金额高出人民币贰拾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的,应对行为人处以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在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直至两倍以下处以罚金; 3、若销售金额超出人民币伍拾万元但不足人民币贰佰万元,则应对其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在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直至两倍以下处以罚金; 4、当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贰佰万元及以上时,对其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仍需在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直至两倍以下处以罚金或者依法予以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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