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判定基准为:
首先,若肇事者以无规律的暴力方式肆意击打他人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或在装备器械的情况下以更具攻击性的方式肆意击打他人,甚至取得了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肇事者对他人进行过激的追逐、拦截和侮辱谩骂,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以至于引发受害者精神错乱、产生自杀倾向等不良后果,都可视作严重程度达到该罪的定罪尺度; 再有,如果肇事者公开持有并自由使用价值相当于两千元人民币的财务,并且这种行为持续到至少三次,或者说有类似行径已经发生过多达三次以上,则可以作为确定其罪名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在公众场合挑起纷争,破坏正常的公共秩序,使整个社会公共环境陷入严重混乱,这样的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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