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应如何办理委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服刑人员的授权事宜处理,相关人员的选择及其允许范围:
可以包括寻求法律援助的律师、亲朋好友或其他直系亲属,以及具有公证职能的自然人;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起草并签署授权书,以决定委托他人办理特定事务。 面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除了自身所享有的辩护权之外,他们还有权力邀请一到两名人士作为辩护人替其辩护。 以下列举了可以被合法委托作为辩护人角色的几种人选: 第一,可以是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其次,可以是由社会组织,如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属的工作或居住单位向法院推荐的合适人才; 再者,可以是具有法定监管义务或亲密关系的监护人、亲人或朋友。 需要注意的是,正处于接受刑事处罚或者因法律裁决原因而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均不具备担任辩护人的资格。 同样,那些因为违反规定被解雇公职,或者由于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原因而丧失职业资格的人,若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之人,亦无法成为辩护人的合适人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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