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条刑法规定通常被定义为,向他人或组织提供具有侵害性或恶意操控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以及相关工具,同时也包含明知他人正在实施此类破坏活动却依然提供此类程序与工具的情况,且这种侵犯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案件。
当这些行为引发的后果符合以下条件时,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 首先,情节较为严重者将受到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 其次,如果情节特别恶劣,例如涉及大规模网络攻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等,被告有可能会面临长达十多年的刑期,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哪怕罪犯并非个人而是属于某个公司或机构,那么其所属机构也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违法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以及负担大部分罚款工作。 当然,对于直接参与违法行为的决策者及执行者而言,他们同样需要单独面对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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