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八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在集资活动完毕之后,该等资金并未被用于合法且符合市场规律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 其次,集资者肆无忌惮地挥霍这些集资款项,这种行为使得集资款无法得到有效的返还; 再次,集资者怀揣着集资款项玩起了失踪游戏; 接着,这些集资款项被用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活动; 然后,集资者有意识地进行了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资产等行为,试图躲避归还这些本应得到返还的集资款项; 紧接着,集资者有计划地藏匿、销毁相关财务账户信息或是实施了虚假破产或倒闭的商业手段,精心策划以躲避归还资金; 最后,集资者转移、隐瞒以及销毁原始证明凭证或者伪造虚假手续企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应当视为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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