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罪是否存在未遂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非法经营罪中,并不存在未遂形态。
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流通环节中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进行活动,都将被认定为该罪行的完整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其主要依据在于,判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是否已达到犯罪既遂程度时,应当立足于对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元素进行分析和判读。 同时,需要意识到经营行为本身是一种复合性的行为模式,它涵盖了诸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购买、存储、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所有活动内容。 只要至少有一个环节的经营活动得以实施,都足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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