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毁损公共或者私人财产,且其所涉及到的情形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则应当予以立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直接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高达五千元以上; (2)蓄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次数在三次及以上; (3)纠集三个以上的人共同公开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 (4)除上述之外,情节恶劣,极为严重的情况。 关于故意毁损财物罪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主要对象是公共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表现为两种主要形式,即毁灭或损坏公共和私人财产的价值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再次,从主体角度考虑,任何年满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 最后,该罪行在主观层面上表现为故意心态,其犯罪目标并非为了非法获取财务,而仅仅是为了破坏财物而已。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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