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留车辆不给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述,寻衅滋事罪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了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这一要件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精神。倘若某特定情形发生之时,某人扣押车辆且未予归还,若该行径旨在破坏社会秩序亦或是出于其它不合法的意图考虑,同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怀有不良企图的话,那么该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等诸多因素。若仅因民事纠纷或误解而导致扣押车辆的行为,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此,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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