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被经侦驳回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挪用资金罪的报案遭到了经济侦查部门的否决,这通常表示该部门认为现有的证据尚未充分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抑或是此案件并不在他们的管辖权之内。此时,您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首先,若您坚信已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指控,那么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对原决定进行重新审议或者启动立案程序;其次,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考虑是否有必要发起刑事自诉,并由法院来裁定是否构成犯罪;最后,倘若您能够获取到新的证据,那么可以等待这些证据得到进一步完善之后再次提交报案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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